“营改增”试点纳税人 承接联运业务 可以按差额征收增值税。2013年2月 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运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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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承接联运业务,可以按差额征收增值税。2013年2月,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运费20万元,其正确的账务处理为( )。
A、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1.98
贷:银行存款 20
B、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98
贷:银行存款 20
C、借:主营业务成本 18.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
贷:银行存款 20
D、借:主营业务成本 18.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1.4
贷:银行存款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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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答案解析】 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按支付金额除以(1+11%)*11%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