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故意捏造事实 写了一篇关于乙的失实文章 构成对乙名誉权侵害 丙杂志社没有对内容进行核实就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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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故意捏造事实,写了一篇关于乙的失实文章,构成对乙名誉权侵害,丙杂志社没有对内容进行核实就发表在杂志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构成共同侵权,因为甲、丙都有过错。
B.不构成共同侵权,因为甲、丙没有共同故意。
C.甲、丙应承担连带责任。
D.甲是故意应承担全部责任,丙是过失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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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条回复-
乙捏造“文某强奸幼女”的事实,并向司法部门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