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 合同中使用“大约” “近似”等约量字眼 可解释为交货数量的增减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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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合同中使用“大约”、“近似”等约量字眼,可解释为交货数量的增减幅度为()。

A.不超过5%

B.不超过10%

C.不超过15%

D.由卖方自行决定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 合同中使用“大约” “近似”等约量字眼 可解释为交货数量的增减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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