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1.2根据《文物保护法》 擅自迁移 拆除历史建筑的 由城市 县规划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
已帮助 人
8.5.1.2根据《文物保护法》,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由城市、县规划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恢复原状或不采取补救措施的,由规划行政部门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这里所说的“代履行”属于()。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强制执行
D.民事侵权责任

回答
共1条回复-
该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