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 从黎明公司购入乙材料10 000千克 单价30元 价款300 000元 增值税税额39 000元 乙材料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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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从黎明公司购入乙材料10 000千克,单价30元,价款300 000元,增值税税额39 000元,乙材料尚未运达,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对于这一笔业务,应编制的专用记账凭证及其记载的会计分录为()。
A.转账记账凭证,借:材料采购300 00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9 000;贷:银行存款339 000
B.付款记账凭证,借:材料采购300 000,贷:银行存款300 000
C.付款记账凭证,借:材料采购300 00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9 000;贷:银行存款339 000
D.转账记账凭证,借:材料采购339 000,贷:银行存款339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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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空: 借:原材料--甲材料 100000 --乙材料 67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1775 贷:银行存款 1892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