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乙共谋抢劫珠宝店 但又担心亲自去抢劫会被识破身份 容易被抓捕归案。于是甲 乙绑架了刚刚复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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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共谋抢劫珠宝店,但又担心亲自去抢劫会被识破身份,容易被抓捕归案。于是甲、乙绑架了刚刚复员不久的军人丙的儿子(4岁),打电话要求丙在12小时内抢劫鸿运珠宝店的各种首饰,并警告其不得报警,否则立即撕票。丙无奈之下迫不得已按照甲、乙的要求,蒙面抢劫了珠宝共计人民币50多万元。在抢劫过程中,珠宝店保安丁在与丙的扭打过程中造成了丙轻伤。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丁造成了丙轻伤的行为,应当评价为假想避险。
B.甲、乙有可能构成抢劫罪的间接正犯。
C.丙构成抢劫罪的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D.丙虽然受胁迫参与犯罪,但所起作用较大,应当认定为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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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有可能构成抢劫罪的间接正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