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教育机构第三人致害的情况 大原则(第一顺位赔偿人)是()承担责任;次原则(第二顺位赔偿人)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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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教育机构第三人致害的情况,大原则(第一顺位赔偿人)是()承担责任;次原则(第二顺位赔偿人)是学校承担()责任,而且这种承担是有条件的,条件是学校有过错。
A.加害人;连带
B.受害人;法律
C.侵权人;补充
D.受害人;补充
E.侵权人;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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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