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不向其支付报酬 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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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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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