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题】公海渔业危机背景下中国海洋权益如何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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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庞大的人口、国内耕地的减少和退化、沿海环境的污染都导致我国对公海渔业资源有极大的需求。在公海渔业资源衰退的背景下,我国面临的核心海洋权益便是未来的食物安全问题。在养护公海渔业资源的国际呼吁下,如何保证我国的海洋权益是中国未来海洋政策和国际博弈应当着重考虑的战略问题。为此,我国应当积极关注国际社会呼吁在公海建立海洋保护区的发展方向,并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首先,着力恢复沿海的海洋环境和渔业生机。我国管辖水域渔业资源的生机和产量可以保证我国在公海渔业资源保护和谈判上有足够的回旋余地。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经认识到保护海洋环境的重要性,并陆续在沿海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洋公园。截至目前,我国已建各级、各类海洋保护区260余处,总面积9.9万平方公里。但在实践中,常出现不断缩小、侵占海洋保护区,甚至建立之后又撤销的事例;加上经费的不足、人员的缺乏、管理的不足等原因,导致中国的海洋保护区很多成为了“纸上公园”。 现在应该是扭转这一局面的最好时机,新一届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并将其纳入对地方政府及行政人员的考核。在此背景下,浙江省开展“五水共治(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积极减少、消除陆源污染物对浙江沿海环境的损害。如果沿海各地区能协同参与,并在国家层面统一协调,加强执行力度,中国沿海的渔业资源在未来可以恢复生机和活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其次,积极开展双边和多边的渔业合作。对公海渔业资源进行某种程度的保护是未来海洋环境保护发展的目标和方向,我国对这一理念也持支持的态度,但在支持这一方向的同时如何利用现有海洋法体系保证中国的渔业利益是我国需要考虑的问题。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在本国捕获量的份额之外可以允许其他国家在其专属经济区捕鱼。考虑到一些南美国家、非洲国家、海岛国家往往拥有剩余的捕获量,我国可以积极与这些国家在渔业上展开合作,签订双边、多边的渔业协定。在实践中,我国与周边的日本、韩国等签署了渔业协定,但与南美、非洲等国签署的渔业协定非常之少。 在区域层面,我国可以考虑与日本、韩国谈判,在三国之间的某些水域实行共同的渔业政策,以减少渔业冲突;并寻求合作采取措施保护远东太平洋的渔业资源,在东亚地区建立海洋环境保护机制。在国际层面,我国已经是许多海洋环境保护条约的成员国,我国在积极履行国际义务的同时也应当加强对条约机制、现行海洋法体系的研究,特别是要重点关注联合国不限名额非正式工作组对在公海等水域建立海洋保护区所开展的研究,了解不同国家、国际组织的主张,以探求未来海洋环境保护的发展方向,并提出符合自身国家利益、同时契合海洋法发展方向的主张和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