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温先生任职于境内某市N公司 同时还在K公司担任董事 2016年他每月工资18000元 每个季度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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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温先生任职于境内某市N公司,同时还在K公司担任董事,2016年他每月工资18000元,每个季度末分别获得季度奖金5000元;12月份从N公司取得业绩奖励50000元,从K公司取得董事费20000元。当年他应交()元个人所得税。
A.43380
B.45175
C.46560
D.4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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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2010年12月份从N公司取得业绩奖励50000元参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50000÷12=4166.67(元),适用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15%-125=7375(元);每月工资和季度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8000+5000-2000)×25%-1375]×4+[(18000-2000)×20%-375]×8=15500+22600=38100(元),2010年温先生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375+38100=45475(元)。自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3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