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补偿原则在运用时应分别掌握哪几个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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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财产保险对保险利益的时间限制: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时到保险事故发生时始终要有保险利益。如果保险合同订立时具有保险利益,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无效。 (2)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对保险利益的时间限制: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比较特殊,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3)人身保险对保险利益的时间限制: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存在于保险合同订立时。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求投保人必须具有投保利益,而发生保险事故时,或发生保险事故给付时,则不追究具有保险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