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购买乙的一台二手电脑。乙已将该电脑借给丙使用 于是甲与乙约定 由丙负责交付。后来 丙未交付 则
已帮助 人
甲购买乙的一台二手电脑。乙已将该电脑借给丙使用,于是甲与乙约定,由丙负责交付。后来,丙未交付,则甲应向谁请求给付()
A.丙
B.乙
C.乙或丙,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D.该合同无效

回答
共1条回复-
A本题涉及合同的相对性。《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本题中,甲只能要求合同相对人乙履行合同义务,不能要求第三人丙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