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 海关总署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 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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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海关总署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A.1210
B.1220
C.9610
D.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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