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 导游人员有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 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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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导游人员有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擅自中止导游活动情形之一的, 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6-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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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导游人员有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擅自中止导游活动情形之一的, 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6-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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