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欲在花园小区3号楼开设餐饮。为获得环境保护部门 规划部门 卫生部门等部门颁发的许可 他在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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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欲在花园小区3号楼开设餐饮。为获得环境保护部门、规划部门、卫生部门等部门颁发的许可,他在装修、购置餐饮设施以及招聘人员等方面相继花费了几十万元。在获得这些部门的许可后,陈某遂向某县工商局提出从事餐饮经营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申请,申请材料齐全。在审查申请的过程中,花园小区居民向工商局举报王某私自改变房屋用途而欲开办餐馆是违法的,县工商局检查发现王某虽已经取得了相应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但其的确不符合要求,环保、规划和卫生部门已经颁发的许可证行为实为违法,因此,县工商局向王某下达了不予给予工商登记的处理决定书。 •请问:县工商局的做法是否正确?这样的处理决定是否违反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如果做法不对,工商局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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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和制止不良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