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计生委认定蔡某违反规定生育第二胎 决定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35000元。蔡某不 服 向县政府申请
计生委,县政府,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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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计生委认定蔡某违反规定生育第二胎,决定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35000元。蔡某不 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经复议,县政府决定维持计生委的决定,并在征收数额 中补充列入2000元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蔡某认为复议决定错误,遂向法院起诉。根据《行政 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本案诉讼被告、管辖法院以及法院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被告应为县计生委 B.被告应为县政府
C.被告应为县计生委与县政府(共同被告)D.此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法院应认定复议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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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DE
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如果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说明对相对人或相关 人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依旧是原具体行政行为,应该由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即行政复 议中的被申请人作被告;如果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或相关人权益产生影响 的就不再是原具体行政行为,而是复议决定行为,因此由行政复议机关作被告。被告为县级以上 政府的,属于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