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营改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4年9月1日 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9月5日 初次购
甲公司是“营改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9月1日,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9月5日,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支付技术维护费共计10000元,其中专用设备6000元,服务费用4000元。该设备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5年、无残值。经统计,9月发生法律咨询收入价税合计120万元,购买纸张等耗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8万元,税金0.476万元。
(2)10月5日,向国税上交9月份的增值税款项。
(3)10月份共取得咨询收入不含税82万元;涉税鉴证不含税收入80万元;10月购进计算机5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2万元,税金7.14万元。
上述取得的专用发票取得当月均通过了认证。
要求:请计算2014年9、10月份甲公司的应纳增值税,并进行相应的涉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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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9月份
应纳增值税的销项税=120/(1+6%)×6%=6.79(万元)
应纳增值税的进项税=0.476(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6.79-0.476-1=5.314(万元)
10月份
应纳增值税的销项税=(80+82)×6%=9.72(万元)
应纳增值税的进项税=7.14(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9.72-7.14=2.58(万元)
(2)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9月份
① 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增值税税控系统6000
贷:银行存款6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6000
贷:递延收益-减免税收益6000
② 支付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4000
贷:银行存款4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4000
贷:管理费用-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4000
③ 咨询收入
借:银行存款12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7900
主营业务收入1132100
④ 购买纸张耗材等
借:原材料2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760
贷:银行存款32760
⑤月末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5314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53140
10月份
①缴纳上月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53140
贷:银行存款53140
②咨询收入、涉税鉴证收入
借:银行存款1717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6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7200
③购进计算机价款42万元,税金7.14万元
借:固定资产4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1400
贷:银行存款491400
④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后续折旧处理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100
贷:累计折旧-增值税税控系统100
借:递延收益-减免税收益100
贷:管理费用-折旧费100
(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月折旧额=6000/(5×12)=100(元))
⑤ 月末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58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5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