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营改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7年1——2月 发生相关业务如下:(1)1月5日 初次购
甲公司是“营改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1月5日,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支付技术维护费共计1万元,其中专用设备0.6万元,服务费用0.4万元。该设备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5年、无残值。经统计,1月发生法律咨询收入价税合计120万元,购买纸张等耗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8万元,税金0.476万元。
(2)2月5日,向国税上交1月份的增值税款项。
(3)2月份共取得咨询收入不含税82万元;涉税鉴证不含税收入80万元;2月购进计算机5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2万元,税金7.14万元。
上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当月均通过了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做出2017年1、2月份甲公司上述业务的相关增值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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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1月份
①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6000
贷:银行存款6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6000
贷:管理费用6000
②支付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4000
贷:银行存款4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4000
贷:管理费用4000
③咨询收入
借:银行存款1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13207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7924.53
④购买纸张耗材等
借:原材料2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760
贷:银行存款32760
⑤月末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53164.53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53164.53
(2)2月份
①缴纳上月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53164.53
贷:银行存款53164.53
②咨询收入、涉税鉴证收入
借:银行存款1717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6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7200
③购进计算机价款42万元,税金7.14万元
借:固定资产4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1400
贷:银行存款491400
④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后续折旧处理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100
贷:累计折旧——增值税税控系统100
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月折旧额=6000/(5×12)=100(元)
⑤月末将“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58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5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