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器公司2016年度境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33000万元 该公司在日本 美国设有分支机构。日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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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器公司2016年度境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33000万元,该公司在日本、美国设有分支机构。日本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600万元,其中电器销售所得1000万元(日本规定税率为20%),转让商标权所得600万元(日本规定的税率为30%);美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其中电器经营所得300万元(美国规定的税率为30%),房产租金所得100万元(美国规定的税率为20%)。该公司当年度境内外所得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7726

B.7779

C.8715

D.8270

热搜:纳税申报方式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答案:D

    该企业当年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33000+1600+400=35000(万元)

    日本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1000x20%+600x30%=380(万元)

    日本扣除限额=1600×25%=400(万元),实际可以扣除380万元。

    美国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300x30%+100x20%=110(万元)

    美国扣除限额=400×25%=100(万元),实际可以扣除100万元。

    全年应纳税额=35000×25%-380-100=82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