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某县城的甲公司 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7年8月将自建的老办公楼及配置的家具一起出售 有关情
位于某县城的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8月将自建的老办公楼及配置的家具一起出售,有关情况如下:(1)老办公楼及家具出售时固定资产原值2260万元,已提折旧2071万元,净值189万元。
其中:①老办公楼1986年自建并投入使用,固定资产原值2100万元,净值105万元。
②家具中,2008年购置的一部分,固定资产原值40万元,净值2万元,2012年购置的一部分,固定资产原值120万元,净值82万元。
(2)评估情况。甲公司出售前聘请当地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对老办公楼进行了评估,建造同样的房产需4000万元,该老办公楼为4成新。
(3)出售情况。经协商,甲公司按2063.7万元的市场价格,将该办公楼及家具出售给丙公司,产权转移书据中注明老办公楼折价2000万元,2008年购置的家具折价5.2万元,2012年购置的家具折价58.5万元,上述增值税业务的价格均为含增值税价格。
问题:(1)甲公司处置资产涉及哪些税费(暂不考虑企业所得税,出售办公楼增值税选择简易计税)?分别列式计算。
(2)作出相应资产处置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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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公司处置资产涉及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及土地增值税。
①处置2008年购置的家具应纳增值税=5.2÷(1+3%)×2%=0.1(万元)
②处置2012年购置的家具应纳增值税= 58.5÷(1+17%) ×17%=8.5(万元)
③处置老办公楼应纳增值税=2000÷1.05×5%=95.24(万元)
应纳增值税合计=0.1+8.5+95.24=103.84(万元)
④应纳城建税=103.84×5%=5.19(万元)
⑤应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03.84×5%=5.19(万元)
⑥应纳印花税=2000×0.5‰=1(万元)
⑦土地增值税:不舍增值税收入=2000-95.24=1904.76
扣除项目=4000×40%+95.24×5%+5%)+2000×0.5‰=1610.52(万元)
增值额=1904.76-1610.52=294.24(万元)
增值率=294.24÷1610.52x100%=18.27%,由此判断适用税率为30%。
应纳土地增值税=294.24x30%=88.27(万元)
(2)账务处理
①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1890000
累计折旧20710000
贷:固定资产22600000
②收到处置收入:
借:银行存款20637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95986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953400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
③发生相关税费:
借:固定资产清理996500
贷:应交税费
---应交城建税51900
---应交教育费附加51900
---应交土地增值税882700
---应交印花税10000
④结转处置资产净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16712100
贷:营业外收入16712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