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某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了路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包括桥涵两座和路基填筑工程 合同工期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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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了路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包括桥涵两座和路基填筑工程,合同工期390天,合同总价5000万元。施工前施工单位向工程师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

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因地质勘探报告不详,出现图纸中未标明的地下障碍物,处理该障碍物导致A工作持续时间延长10天,增加人工费2万元、材料费4万元、机械费3万元。

事件二:基坑开挖时因边坡支撑失稳坍塌,造成B土作持续时间延长15天,增加人工费1万元、材料费1万元、机械费2万元。

事件三:因不可抗力而引起施工单位的供电设施发生火灾,使工作C持续时间延长10天,增加人工费1.5万元、其他损失费甩5万元。

事件四:桥梁结构施工阶段因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导致施工单位增加人工费4万元、材料费6万元、机械费5万元,工作E持续时间延长30天。

针对上述事件,施工单位按程序提出了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编写了索赔报告。项目部在路基填筑前,委托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了标准击实试验,报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问题:

1.按照施工进度计划,确定该工程的关键线路。工期并说明按此计划该工程能否按合同工期要求完工。

2.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四个事件,施工单位是否可以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分别说明理由。

3.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可以获得的工期补偿是多少天?说明理由。

4.施工单位租赁土方机械用于工作A、B,日租金为1500元/天,则施工单位可以得到的土方租赁机械的租金补偿费用是多少?

5.路基填筑前项目部进行的工作有何不妥?请指出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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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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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关键线路:①→③→⑤→⑥(或B→E→G)。工期为150+140+100=390天,按此计划可以按合同工期要求完工。

    2..事件一:由于地质勘探报告不详造成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属建设单位责任。可以获得费用补偿,但因为工作A延期没有超过总时差,不能获得工期补偿。

    事件二:因为基坑边坡支撑失稳属于施工单位施工方案有误,应由承包商承担该损失。不能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

    事件三: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施工单位的供电设施发生火灾,建设单位应承担不可抗力的工期风险,不可抗力造成的费用应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费用损失。故不能获得费用补偿。工作C是非关键工作,延期没有超过总时差,故不能获得工期补偿。

    事件四:由于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造成工期和费用损失,属建设单位的责任,所以能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

    3.根据第2问分析可知施工单位只能就亊件四获得工期补偿。E工作为关键工作,延期30天,故施工单位可获得的工期延期补偿为30天。

    4.因为工作A的延长导致该租赁机械在现场的滞留时间増加了 10天,工作B不予补偿,则施工单位应得到10天的租金补偿,补偿费用为10x1500=1.5万元。

    5.不妥之处:标准试验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项目部应将试验报告和试验材料提交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审查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