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427号)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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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427号)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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