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排除犯罪的事由 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A.对严

职业资格 事由,暴乱,叛乱 已帮助 人

第 18 题 关于排除犯罪的事由,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

A.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以外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均属防卫过当

B.由于武装叛乱、暴乱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而非危害人身安全犯罪,所以,对武装叛乱、暴乱犯罪不可能实行特殊正当防卫

C.放火毁损自己所有的财物但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属于排除犯罪的事由

D.律师在法庭上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已泄露他人隐私的,属于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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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正确答案:ABD
    防卫是否过当,要根据人身或财产受到的危险以及防卫的条件等因素决定,不能一概认为对除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以外的不法侵害行为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就属于过当。关于B项,《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几种情况,指的是行为的性质而不是仅指这几种罪名,所以,对于这种情况一样可以实行特殊的正当防卫。放火毁损自己所有的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一样构成犯罪。律师在法庭上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得泄露他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