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6日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 约定甲公司于10月1日付款 乙公司10月15日交付自动扶梯。合同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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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约定甲公司于10月1日付款,乙公司10月15日交付自动扶梯。合同签订后10日,乙公司销售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监局介入调查。合同签订后20日,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丙公司10月1日未付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
B.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
C.丙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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