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专门从事进料加工业务 按实耗法计算 核销上年度进料加工业务时
进料,加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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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门从事进料加工业务,按实耗法计算,核销上年度进料加工业务时确定的实际分配率为30%,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16年8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上期末留抵税额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10万元。该企业当月的增值税免抵税额为()万元。
A.17.12 B.1.99
C.2.52 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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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出口货物征税率一出口货物退税率)=210x30%X(17%-13%)=2.52(万元)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10×(17%-13%)-2.52=5.88(万元)当期应纳税额=100x17%-(34-5.88)-6=-17.12(万元)免抵退税额抵减额=210x30%x13%=8.19(万元)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10×13%-8.19=19.11(万元)
因为17.12<19.11,当期应退税17.12万元。免抵税额=19.11-17.12=1.9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