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某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 合同中约定:建筑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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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某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建筑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机械补偿费为200元/台班,人工补偿费为50元/工日;总工期为120d;竣工时间提前奖励为3 000元/d,误期损失赔偿费为5 000元/d。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单位:d)。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工程进行中,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对某一构件做破坏性试验,以验证设计参数的正确性。该试验需修建两间临时试验用房,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该支付该项试验费用和试验用房修建费用。建设单位认为,该试验费属建筑安装工程检验试验费,试验用房修建费属建筑安装工程措施费中的临时设施费,该两项费用巳包含在施工合同价中。

事件二: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经施工单位清点人库后,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为合格。其后,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支付建筑材料的保管费和检验费,由于建筑材料需要进行二次搬运,建设单位还应支付该批材料的二次搬运费。

事件三:(1)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对B工作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致使B工作停工3d (每停1d影响30工日,10台班);(2)由于机械租赁单位调度的原因,施工机械未能按时进场,使C 工作的施工暂停5d (每停1d影响40工日,10台班);(3)由于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材料未能按计划到场,E工作停工6d (每停1d影响20工日,5台班)。施工单位就上述三种情况按正常的程序,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补偿停工损失的要求。

事件四: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为了鉴定某个关键构件的质量,总监理工程师建议采用试验方法进行检验,施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承担该项试验的费用。

问题:

1.事件一中建设单位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逐项说明事件二中施工单位的要求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3.事件三中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应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说明理由并给出审批结果(写出计算过程)。

4.事件四中试验检验费用应由谁承担?

5.已知该工程的实际工期为122天,分析施工单位应该获得工期提前奖励,还是应该支付误期损失赔偿费?金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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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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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事件一中建设单位的说法不正确。理由: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规定,直接工程费中材料费包括的检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而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以及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材料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以验证设计参数正确性的费用和试验用房费应归属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中的研究试验费和临时建设费。

    2. (1)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支付建筑材料的保管费的要求合理。理由: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有关规定,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经双方共同清点接收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

    (2)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支付建筑材料的检验费的要求合理。理由: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有关规定,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需要在使用前检验或者试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检查试验,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3)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支付该批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的要求不合理。理由:二次搬运费已包含在直接费中的措施费中,故无需再次支付。

    3.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图,关键线路为A—B—G—H。总工期为120d。

    (1) B工作停工3d,应批准延长工期3d。理由:B工作停工是由于建设单位要求修改图纸,属建设单位原因,非施工单位原因,且B工作处于关键线路上,因此可予以顺延。该项费用也可以索赔,应补偿停工损失费:3 x30 x50+3 x10 x200 = 10 500 (元)。

    (2) C工作停工5d,工期索赔不予批准。理由:C工作停工是由于机械租赁单位调度造成的,属于施工单位原因,因此工期不予顺延。因为是施工单位原因,该项费用也不予补偿。

    (3) E工作停工6d,应批准工期延长1d。理由:E工作停工是由于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材料未能按计划到场造成的,属于建设单位原因。但是由于E工作不在关键线路上,具有5d的总时差,即意味着该工作有5d的机动时间可以利用,该工作的停工仅仅使得总工期延长1d,因此批准工期顺延1d。该项费用也可以索赔,因属于建设单位原.因,应补偿停工损失费:6x20x 50 + 6 x5 x200 = 12 000 (元)。

    4.不论何时进行质量检验,其后果责任均由检验结果的质量是否合格来区分合同责任。若构件质量检查检验不合格,由承包人即施工单位来承担费用;若构件质量检查检验合格,由发包人即建设单位承担费用。

    5.根据第3问的计算结果,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B工作和.E工作的停工,由于B停工,监理批准延长期3d;由于E停工,监理批准延长工期1d,总共使工期延长4d。该工程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计划工期120d,顺延4d,即合同要求的工期为124d,而实际工期122d,因此工期提前2d。施工单位应获得工期提前奖励。奖励金额:2 x3 000 =6 000 (元)。

    承包商原因使C工作停工5d,没有超过其总时差15d,不影响工期,所以无误期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