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题15 (本题涉及应纳增值税 附加税以及土地增值税的混合计算) 某生产企业(非房地
综合题15
(本题涉及应纳增值税、附加税以及土地增值税的混合计算)
某生产企业(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利用闲置土地委托某施工企业建造一幢写字楼(《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开工日期为2016年1月),2016年12月建成并转让,取得转让收入6000万元(不含税;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2%,印花税税率0.5‰)。该企业为建造此写字楼而向政府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700万元(取得合规支付凭证);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1500万元(不含税);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320万元(含税;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其中有25万元的罚息,同时比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多出15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选择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该企业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5%。
【要求】计算该企业转让该写字楼当月应纳的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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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纳增值税:
应纳税额=6000 x5% =300(万元)
【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4号公告: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2)应纳土地增值税:
①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为6000万元。
②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700万元。
·房地产开发成本为1500万元。
·房地产开发费用=(320 - 25 - 15)+(700 +1500)×5%= 390(万元)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300×(7%+3%+2%) +6 000×0.5‰= 39(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700 +1500+ 390+39 =2 629(万元)
③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6 000 -2 629=3 371(万元)
④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3 371÷2 629×100% N128. 22%
适用税率为50%,速算扣除率为15%
⑤应纳土地增值税额=3371×50%-2629×15%=1291.1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