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题16 (本题涉及应纳增值税 附加税 房产税 印花税以及土地增值税的混合计算) 位
综合题16
(本题涉及应纳增值税、附加税、房产税、印花税以及土地增值税的混合计算)
位于市区的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发生如下业务:
(1)受让一宗位于市区的土地使用权,依据受让合同规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地价款为6000万元(取得合规支付凭证),并支付了相关税费共计210万元。
(2)甲公司将受让土地的60%用于开发商品房,并将该工程发包给乙建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建筑承包合同支付乙公司不含税劳务费和材料费为4200万元。
(3)甲公司在该开发商品房销售期间发生管理费用700万元、销售费用400万元、利息费用500万元(包括罚息20万元,能够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并能够按建筑项目合理分摊;不考虑进项税)。
(4)9月末该商品房建筑工程完工,支付乙公司施工劳务费和材料费,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将该商品房的20%用于出租,合同约定:租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每月不含税租金30万元,10月份收到3年不含税租金1080万元。
(5) 2016年10月末,将开发的其余商品房全部销售,并签订了销售合同,依据合同约定取得不含税销售价款240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开工日期为2016年5月;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并回答问题:
(1)甲公司2016年10月销售商品房应缴纳的增值税。
(2)甲公司出租商品房2016年10月应缴纳的房产税、印花税和增值税。
(3)甲公司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4)甲公司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5)甲公司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开发成本。
(6)甲公司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
(7)甲公司销售商品房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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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商品房应纳增值税=(24 000 -6 000×60%×80%)×11% -4200×11%×80% =1953.6(万元)
(2)出租商品房2016年10月应纳房产税、印花税及增值税:
应纳房产税= 30 x12%=3.6(万元)
应纳印花税=1080×1‰ =1.08(万元)
应纳增值税=1080 x11% -4 200 x11%×20%= 26.4(万元)
(3)可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1 953.6×(7% +3% +2%)=234.43(万元)
(4)可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6000 +210)×60%×80%=2980.8(万元)
(5)可扣除的开发成本=4200×80%=3360(万元)
(6)可扣除的开发费用=(500-20)x80% +(2980.8 +3 360) x5% =701.04(万元)
(7)销售商品房应纳土地增值税:
允许扣除项目合计=2980.8+3360+701.04+234.43+(2980.8+3360)×20%=8544.43(万元)
增值额= 24000 -8544.43=15455.57(万元)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的比例= 15455.57÷8544.43×100%=180.88%,适用税率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
应纳土地增值税= 15455.57×50% -8544.43×15%=6446.1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