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工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 兼营出口业务与内销业务。 2005年9月份发生以下业务:(1)国内购进原
某化工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兼营出口业务与内销业务。
2005年9 月份发生以下业务:(1)国内购进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当月验收入库;(2)内销货物不含税收入5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格180万元,支付销货运费2 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3)另有上期留抵税额6 万元。
10月份业务如下:(1)国内采购材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发票已通过认证,货已经验收入库;(2)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到岸价格40万元,海关实征关税10万元;(3)内销货物不含税收入8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120万元。注: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
1、该企业9月份当月应纳税额。
2、该企业9月份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
3、该企业9月份免抵税额。
4、该企业10月份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
5、该企业10月份应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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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1、9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180×(17%-13%)=7.2万元;
9月应纳税额:50×17%-[100×17%+2×7%-7.2]-6=-7.44万元。
2、9月份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180×13%=23.4万元。
3、因为7.44小于23.4,所以应退税额为7.44万元,当期免抵税额为23.4-7.44=15.96万元。
4、10月免抵退税额抵减额为:(40+10)×13%=6.5万元,
该企业10月份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为:120×13%-6.5=9.1万元。
5、当月应纳税额:80×17%-{ 100×17%-[120×(17%-13%)-(40+10)×(17%-13%)] }=-0.6万元。
0.6小于9.1,所以10月份应退税额为0.6,当期免抵税额为9.1-0.6=8.5
